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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年6月2日参加工作,单位从96年开始给职工购买社保,o2年12月27日办理下岗,下岗后就没再交社保,现到退休年龄可直接申请退休吗?单位从96年开始给职工购买社保,下岗后就没再交社保,现到退休年龄可直接申请退休吗?

劳动纠纷 2019-10-29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退休需要提供职工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手册、个人申请、缴费明细表等材料。下面,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   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岁,男工人55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一、办理退休需要携带的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账户记账明细表》   
    二、办理退休的程序:   
    1、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前退休需提前2个月),本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申请报告,载明出生年月、工作简历、工种(岗位)履历,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2、所在单位就申请人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种(岗位)履历等情况进行7天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4、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表格及缴费记录进行审核,并核算基本养老金,核算完毕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和《退休养老证》。   
    6、社保经办机构自职工被批准退休的次月,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 退休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
    (1)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2)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 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 件备查。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一般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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