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二手房中我是买方中介忽悠签订了合同签订了税费有买方承担可是由于其中房主有提供契税票和购房发票有原来的百分之一个税变成了百分之二十我如何保证我的利益

房产纠纷 2019-11-01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那么,二手房购房发票由谁开,  二手房购房发票由谁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购房发票,由出售房屋方交纳契税时地税局代开,按购房全款开具,不收取其他费用。  将来可以用来抵税,提取公积金等。好多买房人不注意索要购房发票,卖房人图剩事也不要求开具发票。造成买房人再次出售时需要额外支付好多税费,未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也无法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  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申报程序  
    (一)2005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填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发票时,售房人需要提交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未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应提供其他获得住房所有权时的合法证明)。
  •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
    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
    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
    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
    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
    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
    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
    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
    11.2-15-
    0.5)×20%=
    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至今免征
    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买方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至今免征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
    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