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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违约金金没有表明房价百分比

房产纠纷 2019-10-29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之间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既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违约金,法律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即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一比例的,违约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然在确定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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