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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份可以取出来吗?

劳动纠纷 2019-10-31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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