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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都去世了,承租人其他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可以变更承租人姓名吗?其他子女户口没有在这套房的所属地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都去世了,承租人其他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可以变更承租人姓名吗?

继承 2019-10-29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
  • 房产证名字变更等同于房产过户,办理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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