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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下面这段话中的“受赠人”包括自己的子女(就是直系亲属)吗?因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文件规定,受赠人再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下面这段话中的“受赠人”包括自己的子女(就是直系亲属)吗?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继承 2019-10-28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是由单位代为扣缴或者是直接到地税局缴纳。
  • 关于个人所得税奖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多少
    1、纳税义务人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下同)取得所得的个人。
    2、纳税范围个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
    3、适用税目、税率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出售价,是指个人出售自有房屋获得的全部收入。若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原值,是出售方取得该房屋时所支付的购置价格或建造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购入该房屋时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交易手续费、评估费及出售该房屋时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收益金、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
    纳税义务人应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及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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