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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ktv工做过,老板不打算给工资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30 1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很多种情况
    1. 如果是上班时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老板不仅要全额给付工资,还可以按工伤申请保险赔偿(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2.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样属于工伤。
    3.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具体的工资事宜可参考劳动合同,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注意是当地最低工资,不是劳动合同里的工资)
    4. 如果没有受伤只是去处理事故,法律上对事假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因此老板不给工资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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