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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的母亲当年只是口说继承权给了她的侄儿(一个院里的侄,没有血缘关系)并没有凭据,但是他现在拆迁那座宅子可以换三座楼,我姨姥姥向他要了一座,现在我姥姥要,他不给。该怎么办,和平解决并没有用。并没有凭据,该怎么办,和平解决并没有用。

继承 2019-11-02 14: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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