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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继承具有法律效果怎么办理

继承 2019-10-31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如合同),遗嘱的成立只要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只要立遗嘱人按照法定方式和要求订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是遗嘱人自己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设立,不能通过代理进行。因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所作的最终处分,是一项严肃的人身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   
    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所立,但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以后,遗嘱继承人或遗嘱受领人才能取得其在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   人在生前可以自由行使各种权利,处分各种财产,但人死后一切都应当终止,生前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应截止,但遗嘱的效力及于死后,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也就是人的行为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理,这是民事权利在死后的延续,这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状态,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   
    四、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对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特别规定。遗嘱的要式性,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行为的干预,是对财产自由处分的一种限制。
  • 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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