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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再婚了小孩十岁了我想改名小孩也想改名可前夫不同意能改吗

离婚 2019-10-31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改名字。居民在18岁之前国家允许每个人可以改一次名字,先写一份申请,未成年子女,可由其监护人带其本人,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去当地公安分局现行备案,审查,待条件审核完毕,符合改名条件的,由当地公安部门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婚外情离婚协商不成,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能不能判离,看法院是否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对半分,有证据证明双方各有过错的话,不存在哪方适当多分的问题。<掸揣侧废乇肚岔莎唱极br/>如果男方离婚的决心特别大,又已经与婚外情人同居的话,他可以自己向法院提供你同居的证据,那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但这样,男方的过错自己承认了,对女方的婚外情男方不一定有充分的证据让法庭认可,分财产时男方会少分一点。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 离婚孩子判给谁主要受到男女双方经济能力,孩子岁数,孩子意愿等等。

    一般两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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