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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我父母出资付房屋首付,请问这部分钱能否在婚前公证为婚前财产或者约定今后购房时,按出资比例分房产?(目前未领结婚证,但因限购政策,须在领证后我才有购房资格)婚后买房,请问这部分钱能否在婚前公证为婚前财产或者约定今后购房时,按出资比例分房产?

房产纠纷 2019-11-03 2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不管是写一方名字 或 是双方名字,都是属共同所有房产权,离婚房产应按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因为在新婚因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婚后购房是属共所有权的。所以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房产,即获得房产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的。
    如果是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将共有房一并归子女,双方都放弃房产。
    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说明,其中一方放弃获得房产权,房产由另上方获得。
  • 一,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如果父母是赠送的,不需要写什么条子,今后好好孝敬父母就是。二,如果是你们夫妻向父母借的,就应当写借条,不是写欠条。三,如果借父母的钱,夫妻双方签名落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儿子签名,媳妇没有签名,是无效的。
    如果借的是岳父岳母的钱,夫妻双方签名落款,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女儿签字,没有女婿签名,也是无效的。借父母钱岳父岳母钱,借条必夫妻双方签字。当然借岳父岳母钱女婿签字了女儿没签有效,借父母钱媳妇签字了儿子没有签也有效,相反就无效了。
  • 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婚后房产所有人的一方,同意夫妻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赠与行为,此时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财产若有约定归个人的,可按约定事项进行公证,不能单方面去公证,要由另一方授权或按约定协议公证,没有约定的应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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