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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共同立了一份房屋继承的遗嘱,是父亲手书,两人各签名和按指纹,有曰期。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可以执行吗?我父母共同立了一份房屋继承的遗嘱,两人各签名和按指纹,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可以执行吗?

继承 2019-11-03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合法处分形式,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而所谓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也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至于法定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跟继承权更是两码事,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是子女对于父母之前抚养自己长大的一种回报,无论是否有遗产可以继承都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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