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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们每天上10小时,记件的,那2个小时按理来说是加班,我们的单价还是1倍,都没有动,星期六 星期天上班也是一样的,现在场里又要我们晚上加2个小时,然后不加就会扣我们的晚餐钱,我也看了劳动法,上面说每周上班不能超过44小时??现在1到5每天10小时??已经到50小时了我们每天上10小时,那2个小时按理来说是加班,还是1倍,我也看了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9-11-02 1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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