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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多久能下传票

离婚 2019-11-01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且不出现,在法律程序上就耗时比较多,法院在确定无法联系对方的情况下会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公告送达的时间为60天加30天举证期,判决公告时间为60天加15天的上诉期,且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公告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存在法律规定准许离婚的情形,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还是不出现,时间参照第一次起诉时耗费的时间。所以尽可能让对方参与到离婚诉讼中,否则耗时会很长。
  • 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决定,而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另外,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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