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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7年到的这家公司,13年才给上社保,现在公司不景气,想离职,公司说主动辞职什么都没有,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和社保吗?(工程公司,每年在外地施工达到300多天,没有节假日,请假就扣钱)13年才给上社保,想离职,公司说主动辞职什么都没有,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和社保吗?(工程公司

劳动纠纷 2019-11-03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辞职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企业违规收取违约金,劳动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这个仲裁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综上,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多次协商无果或是因此原因辞职,那么离职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依旧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或是要求原公司缴纳社保。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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