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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额以及扣费金额是多少,谢谢!

综合法律 2019-11-01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7月1日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为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实行。所以最新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计税收入高于3500的就要交税了。  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六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举例  假设某市民应发工资为5000元,免征额为3500元,“三险一金”扣除数为实际工资的23%(假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按工资的12%缴纳的),扣除金额为1150元,如果该单位实行了通讯改革,还可以据实扣除400元通讯费,那该市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5000-3500-1150-400”,所得结果为“-50”,可以不缴个税。  如果该市民月收入为6000元,按照我市的情况,理论上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6000-3500-6000×23%-400”,实际应纳税额为720元,对应的税率为3%,当月就应该纳税
    21.6元。  新税法实施后,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 35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注意,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额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采用全额累进的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误失)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 000元每年,即3500元每月。个体工商户拨放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到4 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 - 800元) * 20%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率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 (1- 20%) * 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 * (1- 20%)*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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