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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2月底大四未毕业进入了一家私人培训机构,现在已毕业,拿到了毕业证学位证,当时签订了合同,老板当时说免费提供培训,现在提出离职但是老板不同意,还以服务期限说可以追求赔偿,要我支付违约金,合同上面确实约定了服务期,合同上写着提供专项培训,乙方同意签订合同,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即代表同意服务期约定,但是当时他并未跟我说这个事情,而且事实上这边没有提供专项培训,来这边上班前期是自己看书进行学习,并未提供系统培训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所以我问我不成立,但是老板一直在拿服务期提要求,不然付违约金,而且合同上并未提及五险这一类福利,入职也没有缴纳五险,所以想提问,我提前做好离职以及交接工作,这样子需要赔偿违约金嘛?这样子属于专项培训吗?要我支付违约金,入职也没有缴纳五险,这样子需要赔偿违约金嘛?这样子属于专项培训吗?

合同纠纷 2019-11-02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不一定需要赔偿违约金(约定培训服务期,未完成培训服务期,劳动者需要支付对应的培训费用折算部分除外),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
      
    1. 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双方当时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由另一方要求该方给付一定的赔偿。包括成约、证约、解约、违约、立约五种,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过高,违约方不给付可以依法起诉。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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