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承受集体土地时将土地补偿已经补偿给村民,村民承诺转为国有地土地补偿款归承包人,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9-11-02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补偿款包括: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 集体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伦贝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承受集体土地时将土地补偿已经补偿给村民,村民承诺转为国有地土地补偿款归承包人,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