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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银行要求填写放弃产权协议书会,我签了。我们的本意实际上是想写一个人名字,但是产权是共有。现在我怎样才能保证我合法权益?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我们的本意实际上是想写一个人名字,现在我怎样才能保证我合法权益?

离婚 2019-11-03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 1、婚后买房想归一人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归属约定的协议书,明确写明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  
    2、婚后购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可能做为婚前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想让婚后的共同财产变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订立协议,明确写明该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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