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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报销生育保险,有没有时间限制,比如从孩子出生到多长时间内,都可以报销

保险纠纷 2019-11-04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生育保险可报销的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3、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9.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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