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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2019-11-03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3)企业的章程;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
    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
    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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