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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公司从总包单位接下劳务施工任务,将部分的作业,如钢筋,木工,抹灰等,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与班组签定内部承包合同。现在有的班组对承在的问题不整改,未完成的活不完成(均有照片和电话通知记录),劳务公司可以追窟班组责任吗?劳务公司公司从总包单位接下劳务施工任务,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与班组签定内部承包合同。劳务公司可以追窟班组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11-04 0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工程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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