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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司是在2005年9月开始建的,股东为三人,11月份又加入三个股东,由于种种原因,生产不理想,在今年2006年3月15日,有四个股退出,公司有法人和后加入的另一股东接管,退出股东的要求是到2007年12月30日前把他们的股本再加上利息全部付清,协议六位股东都签字为证,只是没有公证。法人在今年4月29日至5月7日上午这一时间内,让所有的人都与他无法联系,手机关机。在这种情况下,五位股东就把公司里的设备(设备是分期付款,现在只付了一小部分)藏匿起来,致使公司无法生产,7日下午法人回来,让他们交出设备,他们以不再相信法人为由,拒绝交出设备,如要法人归还他们的投资款钱,他们就交出设备,他们以五人加起来的股份75%不承认他是法人,法人已报警,其他法人承认设备是他们拿走,派出所已股东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但是拒绝出示 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

刑事辩护 2018-08-21 0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 1、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2、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具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这是合同经济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的回答。
  •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你可以要求返还车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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