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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户下有房还能否申请办理房补

房产纠纷 2019-11-06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住房补贴,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4、离退休人员继续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每半年支取一次。  
    (二)支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货币补贴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由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离退休人员需多次支取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出的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且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我办托管的,由我办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我办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 住房补贴怎样提取,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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