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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好不好,赡养无能力的老人可行吗?

离婚 2019-11-08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该给老人多少赡养费?   《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判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而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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