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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23岁,父母在1999年因车祸去世。留下我和妹妹(现13岁)。父母生前做生意,因需要大笔资金流动就将房产证(我父亲是户主)抵押给银行并向银行贷款20万元整。父母去世后,银行曾找到我企图让我用现金跟他们交换房产证。我哪里有那么多钱,所以就没有交换了。后来,我上学,毕业后上班也就没有想过这个事情,现在家里的房子可能在今年就会拆迁,但是我没有房产证,开发商(或者是政府)未必会按平方补偿给我。而且我又怕银行的人拿这房产证来要房子。后来我到当地房产局去办理注销(因为我提供了父母死亡证明,那里一个人比较好的阿姨就让我办注销,说是以后房产证上就是我的名字,这样谁都拿不去)但是她要我提供提供财产公正,我又去了市公正处,(我的爷爷在父母之前去世奶奶,姥姥,老爷都父母去世之后去世)我心理非常害怕,因为怕银行的人会认识公众处的人(银行是是私人办的城市信用社,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但我不清楚是否注销,而且我父亲贷款时一定有资料在哪里)我非常小心的说着经过给一位主任听,并在1周内提供了他当时要的所有材料,大约10天后他打电话让我过去交费,并说证帮我办快点。可是第二天他又打电话给我说缺少材料。他说中国的法律是规定,死亡人的父母是第一继承人,而我爷爷,奶奶不在了,他们的其他子女(我的叔叔,姑姑,伯伯)为财产继承人。如果我想要此房子的继承权,必须让我爷爷,奶奶,姥姥老爷的所有子女到公正处公正,并签字表放弃房子的继承产权。这样才能给我。

继承 2018-08-21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您好,您父亲的遗嘱经过公证,子女对父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同时规定继母享有居住权;但并未说明该房屋现在不得过户。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可以对抗代书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您好,遗产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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