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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法调解协议,后经法院司法确认后还必须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吗

继承 2018-08-21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⑦附《亲属证明》格式如下:  兹证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县(或其他县市)死亡,生前住××县(市)××乡(镇)××村(路)××号。
    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死者)生前与其夫(妻)×××共生育×个子女即×男×女:长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长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
    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现住××县(市)××乡(镇)××村(路)××号。×××(死者)生前没有收养子女。
  • 怎么办理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 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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