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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提升劳动派遣必须哪些材料

综合法律 2019-11-12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公司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   
    1、 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1、 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 劳务派遣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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