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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是否部分丧失劳动力

劳动纠纷 2019-11-14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哪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amp;lt;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amp;lt;
    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九级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员工九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计算。
    而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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