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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遗属补助的老人可以得到老年人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19-11-20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 深圳为例 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二、发放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四、申请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五、变更和终止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六、发放方式  
    (一)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备案。  
    (二)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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