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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证责任担保借据金额的变化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9-11-19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 有抵押的借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
    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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