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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支付吗

劳动纠纷 2019-11-16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和计算方法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 公司必须支付放假期间的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公司停工放假并非是员工的原因,故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目前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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