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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残疾补助金需要退休吗?

劳动纠纷 2019-11-30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致残的工伤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下列分类: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的,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和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发给护理费。
  •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让劳动者自己辞职,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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