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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二胎和他中间没有话说想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11-18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想快速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大概需要1-2天。但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要先和对方商量好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您和对方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的争议,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但时间周期会比较长,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
    【7】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作出判决。
  • 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双方经过协商的离婚,是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还有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进行离婚诉讼申请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
    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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