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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因为我的社会保障是由原来的公司购买的,现在雇主和我一起工作,有什么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1-27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派遣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1、是否合法要看你们平时工作时间的性质,是否为综合工时计算。另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要依法支付3倍工资,而不能以倒休方式补偿。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2倍赔偿金
    3、要看派遣单位是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4、不合理
    5、你与派遣单位为劳动合同关系,如在合同期内,由派遣单位支付你工资及保险
    6、你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它不应给你出具解除合同通知
    7、如果你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赔偿。
  •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都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如何约定,都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的。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依法当属无效。   双方约定不购买社保可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二)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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