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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因为在学校体育课上和同学碰撞而骨折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损害赔偿 2019-12-01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规定业主权利有: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 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四、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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