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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房产纠纷 2019-12-13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安置房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3、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对目前房屋产权现状的一种通俗说法。日前关于小产权房定义一般界定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不予认可且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叫小产权房。按目前法律和政策,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和国家强制力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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