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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一巴掌,没有受伤,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11-19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 1、既然已经确定了肇事方全责,若诉讼就应该判决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2、赔偿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所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实际支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统计数据确定,你提供的这些资料是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
    3、现在车辆一般都有强制责任险 以及商业保险。强制责任险部分若诉讼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商业保险部分,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应当得到的保险赔偿金,赔偿的事不会像你想的那样悲观。
    4、若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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