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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借款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的签字。也没有什么遗产,继承人只有配偶和子女。该借款继承人需要还吗?

继承 2019-11-19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前起诉其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
    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已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告也就是起诉其家人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借款人的近亲属有继承借款人遗产的,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即借款人的近亲属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借款人的遗产只能是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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