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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五姐妹有一人不肯去该怎么办

继承 2019-11-21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所需要的材料,须根据公证事项来决定。如果是婚姻关系公证(一般是涉外民事关系与继承关系)只需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比如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则需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婚前债务无论是否公证,都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承担,配偶自愿偿还的,也不会形成连带责任,除非又订立新的担保协议;婚后债务即使公证了,如债权人不在公证书上签字或对公证的协议内容明知,对债权人也没有效力,另一方仍需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只是夫妻间按公证的协议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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