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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地下室被错分了。房产证上的面积是20平方米,最后少于10个可用面积。开发商已经离开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调解 2019-11-27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帮助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您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帮您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开发商拆迁,即商业拆迁,是指拆迁人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拆迁的目的是营利。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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