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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觉得资询一下,昨天晚上我还在工厂同事玩笑摔倒,我的脚被另一方摔骨裂了,我想问一下这一如何赔付呢?工厂赔付吗?能够算工伤事故吗?

劳动纠纷 2019-11-21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生效法律。按照现行有效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属于工伤;
    2、公司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社保中心支付工伤待遇。如没有购买,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 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一般骨折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若骨折严重,还应该去进行伤残鉴定,若出现伤残,还应该请求残疾补助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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