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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他人公司,现在申请破产,能给我钱吗?

破产清算 2019-11-20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运用审判程序平等清偿公司的债务,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 可以参考以下的程序进行公司破产: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八、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九、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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