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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楼底下和小孩子玩被她家宠物狗狗咬到,是我们家小朋友摸她家狗了,可是她家狗沒有栓绳,都没有做一切安全保护措施,她们应当负全责嘛?

综合法律 2019-11-23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主要看监理单位是否尽到了监理义务,如果尽到了监理义务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否则承担责任。

    2、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公司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此事需要根据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对于伤者损害后果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按照划分的责任比例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理应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带宠物狗进入,并且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带狗进入超市的顾客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制止,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发生超市尽到如上责任才能证明超市没有过错但是本案中的超市应当没有尽到如上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狗的主人也不应当带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且自身对于狗的约束不利,与伤者的受伤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所以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伤者,自身也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与躲避的义务,那么在踩到狗的情形下,应当视为伤者未尽到注意与躲避的义务,所以伤者对于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伤者的合理赔偿费用应当由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共同承担但是关于营养费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并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伤者要求支付没有事实依据我认为三方的划分责任适用于平均划分所以在确认医疗费误工费的合理费用基础之上由三方平均承担。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如果人家没有主动挑衅你的狗,你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动物饲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一定要严格看管。否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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