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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后,经派出所调解,我应承担对方60%的医疗费用。在医疗费用发票中,有几张发票不是来自正规医院,而是来自私人诊所。我可以拒绝支付私人诊所的收据吗?

调解 2019-11-27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医疗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颁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58条第
    (五)项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50条医疗事故赔偿,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月21日施行)第四条医疗费用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从上述法律、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上看,医疗费的赔偿应以实际的医疗费用开支为据予以赔偿已十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用的赔偿也是根据实际所用医疗费用来计算的。
  •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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