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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能够去劳动局调自身的劳动合同书吗

劳动纠纷 2019-11-27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文件。
      仲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中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仲裁协议及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
      
    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
      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企业的合并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而对于企业分立来说,也同样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分立出一个新企业后原企业仍然存在,后者是指分立后原企业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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