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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童工不干了,老班不发工资,又不让去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1-22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向劳动局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付出了劳力,应该有自己应得的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克扣,另外除非你的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违反公司规定扣除工资的条例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3)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是不得使用童工的。匿名投诉一般不起作用,需要实名投诉的话才会进行调查,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使用童工,匿名投诉也是可以的。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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