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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22:21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我生产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现在老板压低了工资。关键是老板和质检部门都没有说产品生产时不合格,所以我一直在生产。老板卖产品时,人们说产品不合格。当他转过身来时,老板要了我们的工人,并扣了我们的工资。我该怎么办???2019年5月8日22:21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我生产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现在老板压低了工资。关键是老板和质检部门都没有说产品生产时不合格,所以我一直在生产。老板卖产品时,人们说产品不合格。当他转过身来

产品质量 2019-12-12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因你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注意:造成经济损失须有证据,仅仅是工作失误未造成损失的不算)应当赔偿,但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你工资收入的20%且剩余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都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做了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 产品不合格可以得到赔偿:买卖产品是买卖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就是卖方违反了产品质量担保任务,属于违约,同时,若因该不合格产品而造成了对人生或财产的损害,则又是侵权责任,因此,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你只能择一种起诉,但注意,侵权责任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不可以,所以,常常人们都选择以侵权责任起诉。要赔偿产品的话,就是违约责任。

  • 1、员工在工作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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