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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了,户口没牵走,和户主是什么关系。是直系亲属关系吗?

离婚 2019-11-28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迁户口流程:
    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3日对劳动部保险福利司所作的《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指出:  “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
    (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 没有户口需要去半流户口,一般来说,户口办理、新建,迁移流程为: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 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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