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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能亲自去公证他的遗嘱吗?

继承 2019-12-15 0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代理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 关于身份证公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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